一、出台背景
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是党中央立足我国灾害多发频发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省政府根据全省自然灾害的特点确定部署的重点工作,对全面提升国家、省、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8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九项重点工程落实,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大同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大同市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实施九项重点工程,通过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完善机制、补齐短板,力争用3年时间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协调运作,各项重点工程有序推进。2022年各项重点工程取得明显进展,部分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兼顾长远,将重点工程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统筹实施,全面提升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三、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安排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掌握风险隐患底数。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三)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
(五)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不断消除灾害隐患。
(六)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八)实施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提升技术装备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九)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程,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基层综合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