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20]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建设“四好农村路”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0号)精神,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细化农路管养体制、明晰各方责任,特制定该《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该《实施意见》过程中,广泛征求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借鉴兄弟地市的做法,并经我局法律顾问和市司法局的政策性审核通过后,多次反复修改后,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2020年7月底前,建立覆盖市、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形成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农村公路发展格局;到2020年底,路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并形成长效机制,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一是推进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二是推广市域涉路综合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全面加强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严查打击超载车辆,做好道路保护工作。三是建立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常态化机制,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提高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四是定期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建立和完善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推动决策科学化、管理信息化。五是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牌,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提高道路安全保障能力。
2.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一是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二是加强公路养护巡查和桥隧日常检查,注重预防性养护,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三是大力推广成熟的养护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提升养护机械化水平。
3.加强路域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净化,推进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打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
4.加强农村公路运营管理。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市、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5.加强社会监督。在县道、乡道、村道两侧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的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姓名、工作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统一指挥,成员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防灾抗灾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以专业化养护公司为主体,加强养护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保障抢险设备的储备和调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灾毁抢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