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依据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7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委宣传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绿色出行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3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通知》(晋交城客发〔2020〕348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20]490号),以“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作为创建对象”的要求,确定大同市作为创建对象,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绿色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显著提高、在公众出行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绿色出行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选择绿色出行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