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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大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1/20 1.8w 阅读 29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残联《关于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8日


大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晋办发〔2012〕28号”文件和“同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全市残联的换届工作,现就市残联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同发〔2010〕7号)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和队伍建设,提高残联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凝心聚力,为实现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进行、自下而上。残联代表大会首先由乡(镇、街道)召开,然后依次召开县(区)、市代表大会。

(二)坚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由大会执行委员会主持。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按照民主程序,认真选好代表,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四)坚持党管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关于残联系统干部的管理规定和干部选配要求,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积极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残联领导班子。

(五)坚持发挥党委、政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认真选配好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席团委员。

三、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第五届主席团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三)提出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建议。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

(五)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议代表

市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经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部门代表协商产生)。

(一)代表名额。

为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又适应工作需要,在参照上届代表人数的基础上,确定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名额为101名。

(二)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敬业实干,工作业绩突出。

3、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密切联系残疾人,倾听残疾人呼声,热忱服务残疾人,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4、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认真履行职责。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三)代表比例。

五类残疾人都要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应占60%以上,其中残疾妇女、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城镇基层以及农村残疾人要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有关部门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都应占一定比例。

(四)代表产生办法。

出席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因故不能及时召开的,由同级残联主席团推举产生。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残联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

特邀和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没有被选为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可作为特邀或列席人员。

五、主席团

(一)委员名额。

按照“规模适当、统一高效,切实履职”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模和人员构成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定为49名。

(二)委员条件。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优异,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2、积极践行和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密切联系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受到广大残疾人的拥护。

3、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政议政能力,正确行使民主权力,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三)委员比例。

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部门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人士组成。原则上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比例要达到60%以上。

(四)委员产生办法。

1、上一级残联的新一届主席团地方委员人选,由上一级残联与下一级残联协商产生。

2、下一级残联应根据上一级残联确定的人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委员人选,其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人选原则上从本级新一届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和残疾人群众代表中推荐。

3、地方委员人选由本级残联党组提出建议名单,与上一级残联协商后,经本级残联新一届主席团通过后上报。

(五)领导人选。

1、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设主席、副主席。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党委、政府领导担任。主席由同级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残联理事长和有威望、有领导才干的各类别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担任。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和主席、副主席一般为兼职。

2、主席团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残联党组提名,商请本人同意,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和上一级残联意见,报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由主席团聘请。

3、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程序是:由残联党组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在报党委组织部门之前,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待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作为候选人提交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

(六)主席团会议。

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召开第五届主席团全体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作出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决定,通过第五届主席团拟提请第六次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提出第六次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建议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代表大会结束后,召开第六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聘请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宣布副理事长、理事名单。推荐上一级残联新一届主席团委员人选。

六、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由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理事会成员要政治坚定,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理事会要成为残健融合、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领导集体。

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程序办理,提交主席团推举或通过,报同级政府批准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

各级残联要抓住换届契机,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组通字〔2002〕38号)要求,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残疾人干部进入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县、区残联的换届工作,于2013年3月底之前完成。

各县(区)残联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换届工作。并认真做好出席市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推荐工作,将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残疾类别)于2013年4月15日以前报市残联组联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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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