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2年12月31日山西天脊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苯胺罐区因输送软管破裂发生苯胺泄漏事故,泄露苯胺进入浊漳河,对下游水体造成污染。2013年1月9日,中铝山西分公司因生产设备损坏引起违法排污行为,省领导对此非常重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市政府决定于2013年1月10日至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化工行业及涉铝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化工行业及涉铝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以超常的决心、超常的力度、超常的举措对全市化工行业及涉铝行业展开一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遏制因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排查重点
对全市范围内化工类企业及涉铝行业逐一开展排查,要全面检查企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违法违规生产情况和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化工行业及及涉铝行业,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化工企业及涉铝行业要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要做到无缝隙、全覆盖、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
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确保整改彻底、不留后患。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完成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从即日起对全市所有化工企业及涉铝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严格按照整治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治不到位、带病投产的项目一经查处,要严肃追究想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化工行业及涉铝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负责领导实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
组 长:刘法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晓宁 市环保局局长
刘建明 市经委主任
曾 彪 市安监局局长
领导组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晓宁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纪检组长王成君担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配合,坚持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完成。
发改委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要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经委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
公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政部门要保障专项执法经费,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挂牌督办、后督察、限期整改、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住建委负责指导城市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搬迁、限期停产的保障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政府及环保部门责令关停的违法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对应依法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前审批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监部门要督促化工企业及涉铝行业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及涉铝行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停。
(三)制订工作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迅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完成时限和工作措施。各县(区)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制订工作。
各县(区)必须于1月28日前向市化工行业及涉铝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报送本县(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联系人:柴桂生 王志刚
联系电话(传真):0352—5527859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