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最近我国北方大中城市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方城市冬春蔬菜保供稳价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高度,从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储备制度,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
二、切实落实资金扶持,保证合理储备规模
省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关于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进一步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的通知》(晋价调组办字〔2012〕6号)要求,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度本级价格调节基金收入总额的三分之一。”鉴于我市实际情况,冬春蔬菜储备采取三种方式予以资金扶持。一是利用现有各种储藏能力进行冬春蔬菜储备,对承储主体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偿;二是通过平价商店的储备能力进行冬春蔬菜储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给予资金扶持;三是以产代储,即参考猪肉“活体储备”的做法,确定一批具有较强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为基地予以政策资金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市政府价调办制定。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常住人口5-7天的消费量。
三、大力支持蔬菜储备设施建设
市县区发改、财政、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大对蔬菜储备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承担政府蔬菜储备任务的仓储设施。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顺利落实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