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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3/01/25 1.5w 阅读 509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同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大同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建立大同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分析、研究全市职业病防治形势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讨论并提出预防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对策措施。

2、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以及文件会议精神。

3、审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议题,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做好起草会议通知、组织会务、拟定会议纪要等有关事项。

2、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督促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将联席会议有关文件、领导批示、重要资料整理存档。

4、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和联系。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煤炭工业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召集人,分管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划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议题由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参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席会议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等,由牵头单位代章。

(四)涉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如有异议,由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要求参加会议,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积极建言献策。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应遵守保密工作纪律,联席会议重要文件和情况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或会签文件时,相关单位应予以协助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年底要将本单位涉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