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同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12〕2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3号)、以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广西、重庆现场会精神和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好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积极推广广西、重庆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制机制力量和基础保障建设,大力夯实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切实维护全市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市政府决定2016年底大力推动“两站”(乡镇交管站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两员”(乡镇交通安全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建设,每个乡镇均要建立乡镇交管站,负责人由分管安全工作的乡镇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派出所、农机监理站、公安交警中队、村委会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并至少配齐1名专(兼)职乡镇交通安全员,乡镇交管站要在辖区行政村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并协商村委会配1至2名专(兼)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
三、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财政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特别是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辖区实际,给予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一定的生活补助,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工作职责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明确职责,配齐装备,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宣传、教育、劝导、机动车驾驶人排查登记、隐患排查及台账建立等作用,针对农村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建立教育、防范、查纠新机制,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农村道路安全基础。
(一)乡镇交管站工作职责:
1、要每月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例会,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交通安全精神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2、与辖区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
3、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建立健全本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台账,实行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5、定期组织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治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6、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和调解处理工作;
(二)乡镇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工作职责:
1、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汇总本辖区交通安全第一手信息,为上级领导和交警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深入行政村对劝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培训和管理,并加强监管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3、详细了解掌握辖区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健全基础台账,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4、经常与辖区交警部门联系沟通,协助辖区交警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三)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劝导员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村车辆(包括有牌、无牌车辆)、驾驶人(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二、三轮车驾驭人)基础台账,做到心知肚明;
2、加强辖区路面巡查,对进出入本行政村道路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面包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违法载人违法行为)及时劝导,指出违法行为及后果,消除安全隐患,并配合交警做好专项整治行动。
3、经常利用村广播、微信、入户发放宣传单、入户提示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
4、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车辆上牌、事故调解,违法告知等工作。
5、经常性地向乡镇专(兼)职交通安全员或公安交警反馈本村交通安全隐患苗头,会同做好隐患消除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工作。
在农村建设劝导站,发展劝导员,开展社会共治,符合现代治理理念,是当前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的最佳选择,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建设进度。2016年6月底前要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出台本县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或决定,2016年8月底前要完成辖区“两站”、“两员”初步建设工作,2016年10底前要全面完善“两站”、“两员”建设工作,2016年11月为全面检查验收阶段。
(二)加强基础信息收集与整理。
一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面包车、农村客运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二(三)摩托车、拖拉机、农用机械及驾驶员等基础交通要素和农村道路省(市、县、乡、村)际出入口、起止桩号、相邻连接路段、危险路段等基础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二要协助辖区交警部门完成农村道路相关信息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的标注工作,完成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基础信息采集。
(三)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一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的管理,确定每年辖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重点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拒绝搭乘非法客运车辆归家返校,并督促学校每年对需乘坐车辆的学生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各村学生底数及乘坐车辆线路,向有关部门报送学生乘坐车辆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运载学生的社会车辆,并会同学校与车主(驾驶人)、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二要会同客运部门加强辖区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业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强制报废制度,严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上辖区道路行驶,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农村道路沿线村民、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交通安全宣传片,切实增强广大农民交通安全意识,特别要重点针对面包车、二三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驾驶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农村地区典型违法和事故要进行公开曝光,以案说法,发挥警示作用,做到警钟长鸣。
(五)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要全面推行安全生命防护工作建设,对辖区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要督查公路部门重点增设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示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在急弯、临水、临崖路段要设置侧防撞护栏,在长下坡路段设置减速震荡带,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的,要督促公路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六)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的查处。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严把出村口、进村口,及时劝导、纠正交通违法的基础上,积极协助辖区交警加强对面包车和农村客运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有效降低交通违法的发生率,确保农村地区道路安全畅通。
(七)加强农村地区便民服务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要经常派出“流动车管车”,深入农村,服务农民,方便群众。简化农村地区新增车辆办事注册流程程序,推行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满足农村地区驾驶人办理上牌、办证、补证、换证、审验等业务需要,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同时,要经常派警加强对“两站”、“两员”的工作部署、业务指导、思想沟通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板,“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而言,农村是我们管理的重点,也是最大的短板。各级各有关部门及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打造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势头,确保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领导要强化管理,狠抓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村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执法和管理责任,严防因管理不到位引发重特大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三)各司其责,务求实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个以市、县、乡、村的属地监管为横坐标,以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为纵坐标,纵横交叉、责任明晰的网络化监管网络,实现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将的全覆盖。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