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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意见

2016/04/27 1.1w 阅读 89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切实转变我市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转型升级及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按照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循序渐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促进我市建筑产业的转型和升级,推动全市建设与管理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提升城市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在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的同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建筑工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建立适应建筑工业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绿色施工与技术进步相结合。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绿色施工的各项要求。紧密依靠科技创新,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坚持示范带动与计划推进相结合。选择一批政府投资的住宅项目作为示范工程,同时制订阶段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引导建筑工业化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试点期(2016年)。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筑工业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年内建成1个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并投入使用,在政府投资的工程中选择项目进行试点;

2、推广期(2017年至2020年)。2017年起,全市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逐年展开,政府投资的项目建筑单体预制装配化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2017年不低于10%,2018年起不低于15%,2019年起不低于20%。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30%,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

三、工作重点

1、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大同市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纳入本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

2、完善标准体系。完善建筑工业化建造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加快建立建筑工业化的标准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等标准体系。

3、培育市场实施主体。培育本市或引进国内先进建筑工业化项目开发、设计、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龙头企业,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开发建设水平。鼓励大型企业发展设计、生产、装配一体的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模式;鼓励中小企业结合自身优势,以优势互补的方式走专业化发展道路;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转型;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形成一批设计施工一体化、结构装修一体化以及预制装配式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4、发挥设计先导作用。推广建筑工业化设计理念,发展一批掌握新型建筑工业化核心技术的设计单位。鼓励设计单位提升综合设计能力,积极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鼓励建筑工业化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EPC)。

5、推广应用适用技术。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轻钢结构)、钢混结构和其他符合建筑工业化的结构体系。推广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要求的预制部品部件,大力发展集保温、装饰、围护、防水于一体的预制外墙等围护结构技术。推广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整体厨卫、智能化和全装修等成套技术。

6、推动示范工程建设。以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开展建筑工业化项目试点工作,要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分年度落实好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示范工程,引导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不断提高住宅品质。

7、推进住宅全装修。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现代化装修相统一。有条件的建筑工业化项目实行一次性装修到位,在交付使用时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装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8、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标准,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督;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标;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超出现行标准的结构体系安全性等依法进行审查或论证;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

四、实施范围

政府投资的有条件的项目逐步实施建筑工业化,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公共建筑、学校等。同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参与建筑工业化的实施和推广。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市住建委牵头,规划、发改委、国土、经信委、科技、财政、房管、质监、市政管委会、公安和交通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统筹规划,共同推进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建筑工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的绿色发展。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形成纵向指导与横向推进相结合、政策引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试点示范带动与区域发展相结合的格局。

2、明确工作任务。

市建委:负责制定全市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建筑工业化发展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从项目报建、设计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综合验收备案等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协助研究制定建筑工业化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在可研论证和立项审批中提出明确要求。

市规划局:协助研究制定建筑工业化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在工程规划审批中落实建筑工业化具体内容和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制定建筑工业化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根据用地情况制定优先供地措施。

市房管局:协助研究制定建筑工业化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建立建筑工业化商品房项目预售绿色通道。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扶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发展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市经信委:支持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创新,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市科技局:负责利用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建筑工业化科研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工作;支持企业科技发展,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增加建筑工业化研究的科研投入。

市质监局:负责对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市政管委会、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预制部品构件运输相关审批和服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预制部品构件公路运输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的建筑工业化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出台辖区新型建筑工业化扶持政策,及时上报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项目信息。

3、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适应建筑工业化建设的标准体系,建立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实施工业化建设的内容加强设计审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但未按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4、强化培训宣传。要加强对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技术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培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型人才和具备生产、操作经验的技能型产业技术工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建筑工业化政策、示范典型及成效,提高各级管理部门、企业、消费者对建筑工业化的认知度和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及推行力,为推动全市建筑工业化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