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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06/19 1.2w 阅读 278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驻同各企业:

《大同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大同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

2016年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17年)》的攻坚年。为扎实推进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6]47号,结合大同市实际,制订大同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我市工作的中心目标,全面落实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和指导监督作用,以继续大力实施“四大工程”为重点,科学谋划、创新措施、精准发力、统筹推进,确保2016年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明显改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设施提升工程(牵头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市政管委会)

1、加快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网建设。2016年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90公里;新建和改造供气管网60公里;新建和改造供热管网140公里。(牵头单位:市市政管委会)

2、实施电网改造。加快城市电网老旧10千伏线路改造34.46公里;更换老旧配电变压器1.27万千伏安。(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3、加快宽带网络建设。继续全力推进“宽带大同”建设,以光纤宽带和无线移动通信为重点,科学规划宽带网络布局,加快我市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步伐,加大4G网络纵深覆盖力度,2016年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4.6万户;新增4G用户47.5万户。(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制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建和改造雨水管网75公里,其中雨污分流34公里。(牵头单位:市市政管委会)

5、加强地下管廊建设。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

6、加快城市道路更新和改造。新建和改造城市道路110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2平方米/人。加快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步道、自行车道、无障碍设施和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7、推进公共交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设施、设备和车辆,拓展公交网线,加快运能增长。2016年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222辆,新增公交运营线路182公里。积极推进绿色慢行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公共自行车),为市民提供便捷、环保、绿色的交通方式,完善我市城市交通系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城市安居工程(牵头部门:市房管局)

8、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加快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同步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推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我市2016年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5.6万套(含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其中城中村改造开工1.2万户。建成4.8万套。(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9、房地产业发展。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发展租赁住房市场,鼓励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去库存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2016年商品房施工面积1300万平方米,商品房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三)城中村改造工程(牵头部门:市房管局)

10、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2016年计划“城中村”改造开工1.2万户。(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1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地方法规政策,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纳入相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我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和省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制度推进进度,做好本年度改造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环境提质工程(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12、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新建改造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65公里;推进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完成5年项目滚动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3.8%;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1.5%以上;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完成年度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市政管委会、市住建委)

13、加强废弃物资源处理处置。推进大同市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建设80个社区回收站点、一个分拣中心。启动大同市中清河北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预计2016年将收集、处置医疗废物4万桶(30公斤/桶)。拟在厂区东北角扩建医疗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2115.72平方米,建成后可存放医疗垃圾桶2500个;新建一套中水回用系统,实现污水零排放。年底前完成环保验收,领取生产经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生委)

14、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设区城市建成区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省级下达的2016年度淘汰任务;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细颗粒物浓度同比2015年下降3%;工地扬尘控制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

15、加强市容环卫工作。以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车站广场等部位为重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创建省级保洁示范街道3条;创建省级容貌示范街道3条。市本级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6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市政管委会)

16、抓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城市旧城区内的历史建筑进行调查,提出保护措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有序推进濒危建筑抢险的同时,完成西城墙、代王府中轴一、二期修复工程;完成大同鼓楼彩绘工程;完成玄真观、北小城南墙基础、阳和城南墙基础抢险加固维修工程;完成朝阳宫修缮工程。(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17、提高园林绿化水平。2016年,在原有绿化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完成重点工程、新建道路绿化、新建安置区、公建单位绿化,移交绿地监督管护等工作。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65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18、加快城市外围绿带建设。建成大同县桦林背森林公园,着力提升我市建设的绿化品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19、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10万平方米;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6%;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2%;新建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执行率100%。(牵头单位:市住建委)20、河湖水系治理。实施大同市御河城区段京包铁路桥至1#橡胶坝河道蓄水及下游橡胶坝更新改造工程,工程任务为:维修破损河道堤防及冻胀破损砼,清理河道水草垃圾4公里。水平防渗面积47.58万平方米,面板防渗面积1.01万平方米;橡胶坝坝后混凝土冻融区改造面积1.17万平方米,保护面积1.5万平方米,更新橡胶坝袋4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优先保障用地。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管控。在分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保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用地。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优先安排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使用。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实现集约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二)确保政府投入。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现已出台的各类资金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推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各方主体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对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规范运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四)加大融资力度。充分用好用足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更多地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直其他相关单位)

(五)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建设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市级投资安排继续对城市人居环境重大项目给予重点倾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进一步推进市政公用价格改革。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机制;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年内将各县及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继续对供热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对达到50%建筑节能标准、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条件的城镇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两部制热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中央及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作为促进民生改善、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抓紧抓实抓好。

1、各牵头单位是落实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各牵头部门是落实各项任务的指导监督主体,各项目承担单位是落实任务的实施主体。各牵头部门和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机构,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高效有力的工作体系,形成各牵头部门督查指导,各牵头单位狠抓落实,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市2016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2、根据行动计划内容,设施提升工程由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会牵头;城市安居与城中村改造工程由市房管局牵头;环境提质工程由市环保局牵头。

3、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2016年各自牵头工作的考核方案。

4、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牵头部门对每项重点工作任务,要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责任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责任人。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各县(区)、各牵头单位每月2日前要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工作进度表,包括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建材使用情况、主要做法和工作亮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上报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标杆项目创建,引导典型项目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

(四)强化考核奖惩

各牵头单位要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重点考核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建材使用情况等。对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将进行专项督查;严重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将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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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