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各委、局、办:
《开展全市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0日
开展全市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晋建安办字〔2016〕11号)精神,决定立即在我市开展为期半个月的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全市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振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海风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成 员:刘向东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张 强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调研员
张海宁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曹 颖 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尚君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具体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刘向东兼任。
三、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投入运营的CNG(压缩天然气)母站、子站,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四、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对加气站手续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加气站,一律予以取缔;对已建成并运营,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关停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对加气站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重点对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场站安全距离不足,设施设备未定期检验,设施设备带病运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人员教育培训,应急抢险预案、人员、设备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三)对加气站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城镇燃气行业法律规范、标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做到以下几个“严禁”:
1、严禁给不能提供有效资质和检测报告的汽车气瓶加(卸)气;
2、严禁给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汽车气瓶加(卸)气;
3、严禁给超过检测周期的汽车气瓶加(卸)气;
4、严禁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车辆进行加(卸)气;
5、严禁给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汽车气瓶进行加气;
6、严禁给汽车燃料气瓶以外的气瓶进行加气;
7、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进行加(卸)气;
8、其他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
五、时间安排
此次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期半个月(6月?日—7月?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此次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排查摸底,整改落实到位。检查结束后,领导组将根据各县区检查情况,重点对各县区安排部署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立即部署。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立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安监、质检、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检查实施,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拉网式、无缝隙的检查,做到所有加气站全覆盖。
(二)严格执法,强化整改。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肃查处非法违法从事加气站经营活动和违反操作规5程的行为,做到有错必纠,违法必查。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要予以关停整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在关停整改期间非法私自运营的汽车加气站,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三)严格奖惩,完善机制。对此次检查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以此次大检查活动为契机,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实现汽车加气站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安全化。
各县区人民政府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包括工作进展、采取措施、整改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等),并汇总填写《汽车加气站统计汇总表》(附后),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于6月30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将对各县区检查落实情况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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