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17号)公布我省对应取消14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对接上述事项,我市相应取消35项行政审批事项(附件一)。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18号)公布取消了5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对接上述事项,我市相应取消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附件二)。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6〕17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5项)
2、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6〕18号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计2项)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