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文件精神,大同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大同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大同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市煤炭洗选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一方面丰富了煤炭产品结构,煤炭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另一方面洗选行业的过度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洗选煤企业点多面广、单一企业规模小、总体产能过剩、供求关系失衡、洗选能力利用率低、行业总体运行效益不佳、市场竟争秩序混乱、布局不合理、环保投入不足、环境污染严重。为加快推进我市能源革命的步伐,建设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促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骆惠宁书记在“全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动员部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推进“减、优、绿”,防止低水平盲目扩张,淘汰落后过剩洗选能力,提高煤炭洗选行业质量效益,促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确立起清洁能源新形象,构筑战略性竞争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上全市不再新建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在保持煤炭洗选总能力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通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洗选能力,提高煤炭洗选煤企业(厂)先进产能占比。
(二)坚持环保优先。通过环保达标倒逼,坚决淘汰退出落后和不达标洗选企业(厂),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洗选企业生态治理水平。
(三)坚持市场淘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洗选煤企业(厂)能够获得稳定煤源,未建设配套洗选煤企业(厂)的煤矿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富余洗选能力,淘汰无煤源、无固定客户、长期停工停产的洗选煤企业(厂),实现优胜劣汰。
(四)坚持依法合规。正常运行的洗选煤企业(厂)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不符合产业规划、法定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洗选煤企业(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三、基本情况
(一)煤矿情况
全市现有煤矿79座,设计生产能力13600万吨/年(其中:生产矿井49座,公告生产能力8930万吨/年;正常建设矿井8座,设计生产能力2630万吨/年;停、缓建矿井19座,设计生产能力960万吨;未开工煤矿3座,建设规模210万吨/年)。已列入2019年关闭退出的煤矿3座,退出产能135万吨;参加减量重组煤矿26座,总产能1830万吨/年,减量重组后保留煤矿10座,关闭退出16座,保留产能1290万吨/年,核减产能540万吨;未参与减量重组6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5座,总产能180万吨/年,到2020年底前承诺全部关闭退出;拟核减产能煤矿1座,核减产能390万吨/年;预计到2020年底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完成后保留煤矿55座,设计生产能力12355万吨/年。公告能力增加2130万吨/年,预计2020年底公告能力达到11860万吨/年。
(二)全市煤矿原煤产量情况
近三年实际原煤总产量32029万吨,其中:2016年原煤产量9885.12万吨,2017年原煤产量10955.06万吨,2018年原煤产量11189万吨;2019年至2020年预计原煤产量稳定在12000万吨/年左右。
(三)洗选煤厂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洗选煤厂160座,洗选能力35670万吨/年,其中:社会独立型洗选煤厂130座,洗选能力21050万吨/年;矿井型洗选煤厂30座,洗选能力14620万吨/年。洗选煤企业主要集中在云冈区、左云县、新荣区和同煤集团。
四、工作目标
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淘汰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优质产能提升一批、严控新增产能”的原则,减少洗选煤企业数量,大幅度压缩煤炭洗选行业过剩产能,形成以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群矿洗选煤厂为主,独立洗选煤厂为补充的产业格局。到2020年底,全市洗选企业(厂)的洗选能力由35670万吨/年压减到19000万吨/年;原煤入洗率提高到80%以上;先进产能占比达到25%以上。
五、工作任务
(一)取缔关闭一批
1、取缔关闭违法建设项目。对洗选煤企业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不全的、违规占有基本农田、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等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范围内的项目予以取缔关闭。(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取缔关闭污染严重的洗选煤企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污染且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和认定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洗选煤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淘汰退出一批
1、淘汰产能规模小于行业规定的洗选煤企业。对矿井附属洗选煤厂入洗能力小于60万吨/年(含60万吨/年)、其它洗选煤厂入洗能力小于90万吨/年(含90万吨/年)的洗选煤企业进行淘汰。(市能源局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淘汰洗选工艺设备落后的洗选煤企业。对未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使用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的,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的洗选煤企业进行淘汰。(市能源局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淘汰能耗不符合规定且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洗选煤企业。对吨煤电耗高于相应工艺选煤厂吨煤电耗限定值的(由于煤质特殊原因除外)、入洗原煤吨煤水耗大于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在规定整改时限内仍不达标的洗选煤企业进行淘汰。(市能源局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淘汰“僵尸企业”。对连续三年无生产经营活动的“僵尸企业”进行淘汰。(市能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5、淘汰安全不达标的洗选煤企业(具体标准和认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重组整合一批
推动煤矿企业和大型煤炭用户对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实现原煤就地加工转化,减少短途运输和环境污染。(市能源局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优质产能提升一批
提高洗选煤行业准入标准,以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高一级行业标准化先进产能占比,正常运行的洗选煤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停产整顿。(市能源局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1、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独立洗选煤厂,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确需新建、扩建洗选煤项目的,按照减量置换的原则进行,报市能源局审批或备案。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建设洗选企业。新建和重组整合洗选煤企业的规模不低于180万吨/年且应满足洗煤环保要求。(市能源局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高铁、高速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洗选煤企业,鼓励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符合行业标准的洗选煤企业进行搬迁。(市能源局牵头、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核实(2019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核实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洗选煤企业个数、名称、地址、洗选规模、工艺及装备、安全生产状况、生产运行状况和项目建设、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环保、用地、项目审批或备案情况、供电手续以及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从业人员等情况,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建立洗选企业明细台帐。
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于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各县区摸底情况的核实认定。
洗选煤企业入洗(选)能力认定要依据洗(选)煤厂设计认定,无法认定的企业要提供具有洗选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洗选能力核定结果,核定结果由相关县区政府进行认定。
(二)编制方案(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摸底核实结果和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分布、生产能力、煤种和洗选产品特点,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实施方案,方案要通过取缔非法产能、淘汰落实过剩产能,合理优化、调整布局,提高洗(选)煤厂与煤矿配套率,达到矿矿有配套或加工联营(协议委托加工)洗选煤厂,厂厂有煤源(不低于能力的60%)。保留的独立洗选煤企业必须与有关供应单位签订长期、稳定的原煤供应保障协议(含外购煤)。实施方案中涉及关闭退出洗选煤企业(厂)改扩建的,必须明确用于“减量置换”关闭退出洗选煤企业(厂)名单和洗选能力,“减量置换”关闭退出产能不得低于改扩建增加产能的200%。关闭退出产能规模应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认定,实施方案必须明确保留、重组整合、淘汰退出和取缔关闭洗选企业(厂)名单和生产能力并上报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能力升级实现规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备案。
(三)组织实施(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底前,各相关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对洗选企业(厂)准入规定的落实,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立即关闭取缔;未达标企业明确整改期限,达标后要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达标验收;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经确定退出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市场监管部门要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税务部门要取消登记,供电部门要停止供电,土地主管部门要报各级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关闭名单由各相关县区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正常生产运行的煤炭洗选企业(厂)要依法合规经营。能源管理部门要完善设计审查、开工备案、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合法洗选企业申报、公示制度。
(四)检查验收(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
按照“属地全面验收、市级抽查核查”的原则进行,各有关县区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全面自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行文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对各有关县区《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抽查核查,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正常运行的洗选企业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强化对洗选煤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此次专项规范发展工作(名单附后)。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开展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工作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深远意义,切实增强对洗选煤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确保洗选煤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根据本方案、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各阶段实施的主要任务及进度要求;要强化部门上下协同,同步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下一级的指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要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对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适时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进行调整优化;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洗选煤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进行权威解读和信息发布,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市洗选煤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全市洗选煤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组 长:马安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春枝 市能源局局长
成 员:韩 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祝日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张文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怀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保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李生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玉良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陈润生 市水务局四级调研员
吴利生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常 炜 市文化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李 好 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王立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宋 洋 市能源局副局长
陈大鹏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福平 市金融办党组成员
张少英 大同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郝建军 国网大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副局长宋洋兼任。职责分工: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选煤企业的摸排及清理整顿工作。
项目审批手续情况摸排由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负责。
用地手续办理、违规占用基本农田、与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叠情况摸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环保手续摸排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安全生产状况摸排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摸排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税务登记情况摸排由市税务局负责。
与水源地保护区及取水情况摸排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负责。
劳动用工、从业人员摸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
资金和债务处置工作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大同银保监分局负责。
供电情况摸排由国网大同供电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