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同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事项的通知

2019/10/25 1.4w 阅读 506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驻同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委托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住建局下达本辖区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图审委托书,委托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6月5日及之后公布的具有图审资质的图审机构进行图审。(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2、图审机构出具合格意见后,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项权限划分的通知》(同建消〔2019〕3号)明确的市级与县(区)级权限划分进行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

3、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精神,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费用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可以将所需审查服务费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晋建办字〔2019〕140号)文件第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权限暂按消防救援机构原有关规定执行,省级对应消防救援总队、市级对应消防救援支队、县(区)级对应消防救援大队”,并参照原《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检查权限划分及工作程序规定》(同公消〔2013〕100号)文件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设工程相关消防监督执法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划分各县(区)住建局的消防监督执法行政区域应与建设工程所属行政区域划分保持一致。

(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监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辖区内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或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2、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质量安全检查。

3、涉及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相关的举报投诉。

(三)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的行政处罚由各县(区)住建局依法实施。

(四)建设工程信息共享

市、县(区)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相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