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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致: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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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
笑** |
发件时间: |
2026-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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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内容: |
尊敬的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大通县毛家寨水泥厂家属院住户,现就该家属院长期存在电费乱收费、人工抄表不规范、收费不透明不公开、空置房凭空计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及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现特向贵局提交正式投诉,恳请贵局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面查处收费方的违规行为,责令其整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退还全体住户被违规收取的电费,恢复规范、透明、公平的用电收费环境。 一、抄表流程极不规范,完全由收费方单方面说了算 家属院长期采用人工抄表方式,无固定抄表时间、无规范抄表流程、无住户现场确认、无数据公示,抄表人员仅凭一只笔、一张纸,随意记录电表数据,抄表过程不透明、不公开,电表读数真实性无法核实,完全由收费方单方面决定用电量,存在极大随意性与暗箱操作空间。 二、多抄多收现象频发,恶意虚增电费 抄表数据长期严重失实,频繁出现多抄电表度数、虚增用电量的情况,住户多次提出异议均被无视;部分住户房屋长期空置、未产生任何用电行为,却无缘无故产生电费,属于典型的凭空计费、恶意乱收费,严重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三、收费凭证不正规,无合法收费依据 收费方仅提供手写票据、且手写记录存在字迹模糊、无正规发票、无收费明细、无电价公示,未按照国家核定电价标准执行,收费标准混乱、随意加价,无法提供合法收费依据,涉嫌违规加价、乱摊派,违反价格监管相关规定。 四、无固定抄表时间,抄表周期随意混乱,收费方从未明确公示每月抄表的固定时间,抄表人员随意选择时间抄表,部分月份抄表间隔长达2个月以上,部分月份仅20多天,抄表周期无规律、无依据,导致用电量核算缺乏统一标准,为多抄多收提供了可乘之机。 上述行为已持续多年,严重侵犯住户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财产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与乱收费行为。 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尽快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家属院电费乱收费、虚增电量、空置房凭空计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人工乱抄表行为,规范抄表流程,实行抄表数据公开、公示、住户确认制度。退还多收、虚收、空置房违规收取的全部电费。使用正规收费票据,公示合法电价与收费明细,接受住户与监管部门监督。 彻查该家属院电费管理乱象,督促整改到位,保障住户合法用电权益。还住户公平、透明、规范的用电环境。家属院全体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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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网友: 您好!您咨询关于“致: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咨询问题核查结果 经对青海水泥股份公司开展现场突击检查、票据核查、现场约谈,结果如下: (一)乱收电费问题 2026年3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桥头镇黎明路19号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查:毛家寨水泥厂建设于1977年,1999年股份制改造后,工人村水电由青海水泥股份公司供给,现有14栋590户居民,在册、退休职工及家属不足30户,长期无人居住房屋200户左右,实际入住320余户,家属院生产生活用电为青海水泥股份公司通过黄河配售有限公司进行核算后,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购买,用电类别为大工业用电,电压等级为交流35KV,购买后由水泥厂通过厂内35千伏变压器转换成380伏供居民使用,变压器带来的日常电损由水泥厂负责,总降压站配电室及其设备、设施资产,于2021年9月16日由青海米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拍卖方式竞得,为维持使用及小区供电需向米米公司缴纳租金。执法人员调取青海水泥股份公司电费购价账单显示,2025年7月平均电价约为0.462元/千瓦时,8月平均电价约为0.465元/千瓦时,9月平均电价约为0.45元/千瓦时,11月平均电价约为0.499元/千瓦时,12月平均电价约为0.465元/千瓦时,2026年1月平均电价约为0.549元/千瓦时,2月平均电价约为0.509元/千瓦时。该家属院供电为大工业用电,经现场沟通协调,青海水泥股份公司因企业经营问题,无法降低电费收费标准。2026年3月10日青海水泥股份公司已向大通县政府办提交《青海水泥股份公司关于给水泥厂家属区供水、供电存在困难的报告》。 (二)抄表混乱、多抄多收问题 执法人员现场联系小区电表抄表员,该抄表员正在15号楼进行抄表作业,随后执法人员随机对15号楼一单元9块、17号楼四单元的4块电表的抄表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经查:该家属院表具工作正常,电表箱位于楼道内显眼处,电表数据随时可以查看核对,该抄表员抄表规范、流程符合要求,数据记录与电表实际一致,记录表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人工抄表不存在不规范、乱抄多抄,随意估抄、漏抄错抄现象,抄表乱象丛生,数据严重失实、当月用电量与实际用电严重不符,抄表数据无依据、不透明等问题。 针对网友反映的“电费抄表全程由企业留守人员人工操作,无公开公示、无监督机制,居民多次质疑均未得到合理解释等问题”。执法人员积极联系该小区联系转供电企业进行整改,要求抄表数据进行公开公示、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做到数据公开透明。 二、联系处理结果 2026年3月17日10点40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并与网友进行现场联系,电话沟通后了解到网友反映未咨询该问题。 最终办理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问题形成专题汇报至大通县人民政府,建议将水泥厂家属院纳入电网改造项目中,实行分表到户,由转供电改为直供电。
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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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6-03-19 |
政府类政府类
致: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
2026/03/18 4.1k 阅读 37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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