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防震减灾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责任重大。
为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我市地震灾害防治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扎实推动我市做好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防震减灾、抗震救灾能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7号)要求,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通知。
二、2019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目标及任务
八项任务二十项举措贯穿全年防震减灾工作全过程。
稳步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改革,做到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1)加快推进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调整完善,尽快明确各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尽快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转隶、“三定”方案编制等工作,界定好各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与各有关部门间的法定职责和管理职权划分,在地震防、抗、救体系中明确任务分工,理顺相互关系,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资源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原则,推进实施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2)遵照自然灾害防治“九个坚持”原则、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国家自然灾害九大重点工程,聚焦我市地震灾害防治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凝练形成重大工程项目,合力推动立项实施。
扎实推进地震监测预警基础工作,有效提升震情监视能力
(3)要紧盯重点地区,扎实做好震情会商、地震监测、异常核实等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和中长期震情分析研判,提高预测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度,力争作出有减灾实效的预报。
(4)建设完善市级地震监测中心和县级地震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建设,并有效运行。
(5)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山西子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6)进一步加大对地震部门在地震监测站点选址、地震监测系统建设、监测环境保护、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及相关防震减灾基础工作的政策、经费支持力度。
强化地震灾害风险防控,不断提升震害防御能力
(7)组织完成全市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摸清风险底数。
(8)推进实施大同市活动断层探测项目工作,完成大同市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一期(御东片区)年度目标任务。
(9)要按照“放管服效”的改革要求,加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管落实,积极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告知承诺工作。
(10)继续推广减隔震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地震韧性城乡建设。探索推进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合力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不断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11)进一步增强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建立完善防震减灾领导组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有效运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作用。
(12)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理顺地震应急协调机制,及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并开展由地震应急相关单位参加的综合性演练。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和抗震设防工作的督导检查,按照检查结果通报要求,通知各级各部门及时落实整改要求。
(13)继续推进市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优化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应急快速评估与辅助决策系统,完善地震应急产品产出和服务的精细化管理,为政府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14)大力宣传贯彻第五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全面完成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稳步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深入开展宣传及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提升民众防震减灾意识
(15)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首届地震科普大会和应急管理部等5部门《加强新时代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意见》(应急〔2018〕57号)要求,加大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做好“5.12”国家防灾减灾日、“7.28”防震减灾宣传周等重点时段的防震减灾宣传。持续开展“平安中国”防灾宣导系列公益活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七进”活动,增强我市社会各界的震害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重要场所群体及个人防震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16)持续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宣传、公安、地震等部门要强化地震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和风险应对,维护全市人民生产生活和谐稳定。
加强防震减灾法规建设,不断夯实法治基础
(17)按照2018年省人大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积极做好持续整改工作。
(18)根据机构改革和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形成较为完整的防震减灾法规体系。
(19)配合省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规范等地方技术标准建设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多元保障机制
(20)各级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防震减灾主体责任,将防震减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统筹协调。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多元共建、同步联动,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保障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为我市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