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
·全市消防车通道基本实现标志化、标牌化、规范化管理。
·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显著提升。
·消防车通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时间表
(一)2020年1月20日前
市:
·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出台工作方案。
县区、行业部门:
·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重点和工作措施等情况并向社会发布。
·做好辖区和行业系统内的网格划分,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摸排,上报摸排台账。
(二)2020年2月15日前
·各县区发动街道、乡镇、社区等力量,督促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居民、村民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自纠工作。
(三)2020年4月20日前
·各县区、行业部门落实“六个集中”要求,重点督促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区、行业部门分批分类分阶段整治消防车通道问题,集中拆除一批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搭建物、取消一批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占道停车位和限行装置、解决一批占用或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2020年4月30日前
市:
·组织对各县区、行业部门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情况开展综合验收,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县区政府消防工作检查重要内容。
县区、行业部门:
·各县区、行业部门对本辖区和行业系统内部打通生命通道工作的治理情况、排查治理的台账等进行验收总结,并上报。
四、任务书
(一)集中发布通告
·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发布通告,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
·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网格力量,发放和张贴通告。
·将通告内容和要求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二)集中划线管理
·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
·督促社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消除消防车通道隐患问题。
·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人,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
(三)集中组织清理
·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
·明确城市道路设置公共区域隔离栏的具体要求,杜绝设置的公共栏杆影响沿街建筑的消防车道。
·对城市道路上的限高、限宽栏杆等装置进行排查,确保消防车通行的宽度和高度。
(四)集中执法整治
·对消防车通道进行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采取警告、罚款、拘留、强制清除等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
·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推送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畅通“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12345”热线等,对群众举报的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并给予奖励。
(五)集中宣传曝光
·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街道发动社区、农村设置消防宣传窗口,宣传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
·协调主流媒体加强对集中治理成果、先进经验等的跟踪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打通“生命通道”的强大声势和影响力。
·依托当地媒体、“信用中国”(信用大同)网站开展隐患暗访曝光活动。
(六)集中熟悉演练
·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熟悉,掌握底数,摸清情况。
·公安机关交管、消防救援部门建立紧急联动机制,确保在灭火救援行动途中得到清障、拖移支持。
·加强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