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2020/02/10 1.6w 阅读 369 点赞

一、背景

2019年1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整合了市煤炭、公安、水务等10个部门的12项职能。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李克强总理2019年2月17日签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二、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三、目的

规范细化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升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能力。

四、任务

做到“一个规范、六个明确”,即: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名称。明确了市、县应急预案备案权限;明确了预案审定程序和监督措施;明确了部门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限;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事故风险因素多少确定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明确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演练频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