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管理细则》的背景、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93号)统一部署,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健康发展,细化工作措施,有必要制定并出台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二、制订《管理细则》的主要依据
本《管理细则》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0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管理细则》的主要任务
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纳入平台进行交易,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其他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
四、《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主要由总则、平台运行、平台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七个章节四十八个条款以及三个附件构成。对平台的建设、整合范围、信息互联互通、运行服务机构和职责、监管划分和职责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管理细则。其中三个附件:《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试行)、《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对公共资源交易专家管理、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平台服务标准进一步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