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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通知

2013/05/19 3.0k 阅读 50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0〕6号)和山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发展研究中心牵头,项目有关部门配合,对我市辖内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