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的通知》(晋政办函〔2011〕9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盐业市场监管水平,切实保障食用盐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职责
食盐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食盐安全示范村的创建是强化盐业市场管理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盐安全示范村的创建工作,要将创建活动和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作为惠民工程纳入政府主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灵活多样,保证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保障食盐安全载体,采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模式,大力开展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将创建工作逐步延伸到示范乡(镇)、示范县,采取政府免费或补贴的方式供给合格碘盐。每个县(区)要达到创建3—5个示范乡(镇),每个乡(镇)创建5个以上示范村。要突出抓好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及碘盐“三率”未达标地区的创建工作,协调指导扶贫办、下乡办、住村扶贫等单位安排一部分资金开展食盐扶贫工作,并保证已创建的“食盐安全示范村”得到有效延续,让盐业市场更安全,更多百姓得实惠。
三、加强监管,确保盐业市场安全稳定
市盐务管理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明确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运输无碘盐、劣质盐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食品加工行业使用无碘盐、劣质盐、工业盐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碘盐检测,严把质量关,加强对饭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加工摊点使用食盐的检查监督,加大零售商店、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力度,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有效维护盐业市场的安全稳定。
四、广泛宣传,营造维护食盐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益广告等媒介,加强涉盐政策法规、科学食用碘盐知识的宣传,引导广大民众坚决抵制私盐,自觉食用合格碘盐。盐务管理部门对查获的涉盐大要案件要及时曝光,有效震慑涉盐违法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食盐安全消费环境。
五、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考核创建工作
各级政府按照要求,积极开展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工作。市盐务管理部门将于每年年底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区)的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对符合创建标准的授予“食盐安全示范村”荣誉称号,对创建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食盐安全引发的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