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协调解决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并议定具体解决措施办法,确保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大同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9日
大同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取得实效,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同政办发〔2009〕27号)中《大同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30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大同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指导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整顿关闭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二)协调解决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并议定具体解决措施办法;
(三)制定整顿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组织开展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联合执法行动,并通报执法情况;
(五)研究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常态化措施和手段,确保关闭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六)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等。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大同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也可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实际需要,邀请有关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成员单位的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提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或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设计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安排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和安排的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大同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曾 彪 市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李 胜 市安监局副局长
韩 炜 市发改委总工程师
刘 锋 市经委副主任
尉培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宁海东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王成君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解耀贵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雁山 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 明 大同供电公司副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李胜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