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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03/22 9.8k 阅读 404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0日

大同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15-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15]120号)要求,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乐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完善机制,拓宽渠道。健全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提升素质,提高待遇。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养培训,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质。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地位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县域统筹,重点突破。积极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域统筹,形成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师资的良性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乡村教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素质和思想政治素养。

2、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党组织在教师理论学习、师德建设、培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作用,加强教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教师加强职业修养,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4、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教师诚信管理体系,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足额均衡配备乡村学校教师

1、各县(区)要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于2018年底前建立年度教师补充机制,将自然减员指标重点用于乡村教师的补充和调整,以满足乡村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

2、各县(区)要制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乡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学校任教。

3、贫困县(区)要利用好国家和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政策,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岗教师计划重点用于补充贫困县乡村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外语教师。

4、积极做好部属院校和省级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鼓励省级免费师范生面向生源地农村学校就业。

5、建立新聘教师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新招聘的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一般不少于2年;招聘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入城镇学校。

6、继续实施“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对支教教师的考核由接收学校负责实施,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支教的各项优惠政策。

7、各县(区)要组织本区域内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优秀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进行支教讲学。

8、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志愿者乡村支教活动。

9、积极与师范院校联系,争取师范院校学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

10、乡村中小学校不得擅自使用代课教师,因病、产假和离岗进修培训等出现教师临时性短缺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的办法,聘用有教师资格的人员来补充。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努力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问题

1、各县(区)要切实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教育部门、人社、财政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学校的倾斜力度。

2、贫困县(区)要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发放。其它县(区)可参照贫困县(区)政策制定本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或落实好边远贫困村镇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政策。按政策规定将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

3、建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制度,为身患重大疾病且家庭贫困的乡村教师提供专门救助。

4、各县(区)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居住问题。要合理规划并加快建设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和生活条件。

(四)统筹县域内教师编制管理,保障乡村学校教育教学需要

1、各县(区)编制部门要按照城市学校标准重新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对乡村中小学、教学点教职工编制要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定,并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乡村小学、教学点倾斜,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情况统筹分配、动态管理各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实施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各县(区)于2016年3月底前,全面测算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现状,摸清底数,从2016年起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做出具体年度补充计划,确保用3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对长期有编不补的县(区)要严肃问责。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县(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乡村中小学配备生活教师、炊事人员、安全保卫人员。

(五)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

1、人社部门在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时要向乡村学校倾斜,执行省定最高岗位结构比例。

2、研究生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在乡村学校任教,见习期满后,任教满2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本科或具备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乡村任教,见习期满后,任教满4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4、在乡村学校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的教师可优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

5、乡村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6、在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推荐、评审中,乡村教师要单列比例,同时研究制定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评选条件。

7、城镇学校的校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必须具有到薄弱学校交流经历或在农村(任职)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各县(区)要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挂钩,并给予倾斜。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

2、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3、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的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2016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贫困县(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和执教能力。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1、对坚守乡村学校从教满20年或10年以上并作出优异成绩的乡村教师,在全省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同时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教育系统先进表彰。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和资助。

3、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实施

1、明确责任主体。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

2、加强统筹协调。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3、加强经费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开展督导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订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请各县(区)于2016年3底前,将本县(区)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