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和《山西省2016年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晋新汽办字〔2016〕1号),现将《大同市2016年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按每季度前10天以电子版形式向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刘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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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7日
大同市2016年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和《山西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晋新汽办字〔2016〕1号),现将大同市2016年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推进政策落到实处
1、研究制定《大同市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营销和推广应用财政资金补贴办法》。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时间进度:3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2、编制完成《大同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供电公司。
时间进度:4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3、制定出台《大同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供电公司。
时间进度:4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4、编制《大同市2016-2020年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按国家要求完成,持续实施。
5、编制完成《大同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链》。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时间进度:7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6、制定出台《大同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时间进度:4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7、制定出台《大同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时间进度:7月份完成。
二、推动产业发展,壮大电动汽车产业
8、落实大同市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快电动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壮大重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全年实施。
9、组织召开整车企业与零部件、充电桩企业对接会,推进整车企业与零部件充电桩配套企业同步发展。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时间进度:全年实施。
10、建立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商项目库,积极组织招商对接活动,推进我市与国内外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资合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时间进度:全年实施。
三、加大推广应用,扩大电动汽车保有量
11、市、县(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
牵头部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政管理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12月份。
12、市、县、区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要达到50%。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13、完成《大同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全年实施。
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14、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充电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供电公司。
时间进度:12月份。
15、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创新建设及运营模式,推进“互联网+”商业模式。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县(区)人民政府、市供电公司。
时间进度:12月份。
五、落地配套政策,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保驾护航
16、贯彻落实《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6号),加快出台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标准。
牵头部门:市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4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17、电动汽车注册登记启用专用号段。对2015年及以前已上牌但未使用专用号段的电动汽车,依申请免费更换为专用号段牌照。免收电动汽车新车牌证费用。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时间进度:全年实施。
18、按照《大同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要求,完成低速电动汽车牌照系统,开始对外业务。
牵头单位:市公交局交警支队。
时间进度:4月份完成,全年实施。
19、拓展电动汽车应用领域,研究在农用机械、工矿作业及物流、景区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鼓励政策。
牵头部门:市农机局、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时间进度:12月份。
20、推动电动汽车检测中心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时间进度:全年实施。
21、研究提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价考核机制。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部门:市考核办。
时间进度:5月份。
22、对符合国家规定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不征收车船税。
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时间进度:全年实施。
23、将我省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及我市生产的电动汽车和充电桩纳入我市县、区政府采购目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时间进度:3月份。
24、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时间进度:12月份。
2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支持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时间进度:12月份。
26、积极宣传发展电动汽车的重要意义,普及电动汽车知识,解读国家及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推广先进运营模式,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时间进度:12月份。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内容,抓紧制定落实方案,每季度前10天向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随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