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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无谓的证明和清理申报材料的通知

2016/12/16 1.1w 阅读 343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厅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同办发〔2016〕23号)和《关于开展取消无谓的证明和清理申报材料工作的通知》(同审改办〔2016〕8号)要求,我市对相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梳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市直部门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照(卡)、证明和申报材料共计117项。

一、各有关部门务于接到本通知三日内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将公布文件报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部门有网站的在各自部门网站公布,部门没有网站的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公布。

二、自公布之日起,决不允许再收取已取消的无谓证明和申报材料,各单位根据清理后的情况,认真开展后续完善工作,修改相应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等,对各单位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甚至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市直各单位取消证照(卡)、证明和申报材料情况表.pdf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