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43项行政职权事项的职权名称、职权依据等要素和内容进行调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权责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调整工作。对调整后行政职权事项要相应制定、完善和公布行政职权的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责清单有效落实。
各部门需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要严格按照《大同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同政发〔2016〕83号)办理。
附件:
市人民政府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3 项).pdf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