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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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和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2016/12/20 2.8k 阅读 134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权责清单管理,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晋政发〔2016〕35号)和《大同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同政发〔2016〕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行政职权事项49项。其中,新增19项(含1项子项),取消27项(含2项子项),明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权事项3项。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承接落实工作,对新增行政职权事项需编码的,按照权力清单职权编码规则赋码。要相应制定、完善和公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新增和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9项).pdf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