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6〕55号)公布取消和下放了40项行政职权事项。对接上述事项,我市相应取消行政职权事项8项(见表1),承接行政职权事项16项(见表2),落实承接后,我市权责清单需相应调整行政职权7项(见表3)。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新增职权事项需编码的,按照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权编码规则赋码,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
表1.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6〕55号文件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8项)
表2.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6〕55号文件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6项)
表3.市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6〕55号文件后我市权责清单相应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7项)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