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大同市“铁腕治污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
大同市“铁腕治污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近期中央媒体曝光我省环境问题,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全省“铁腕治污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新理念,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加快解决重点和突出环境问题。为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建设美丽大同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重点
根据全省“铁腕治污行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区、各部门要以“治水”为主,突出八个方面的行动重点,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经信部门要牵头完成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型洗煤、炼焦、炼油、铸造、建材、造纸、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特别是43家“十小”企业各县区要全面取缔。
(二)集中整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不经收集处理、跑冒逸散,无组织排放以及露天进行工业涂装喷漆等作业行为。加强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对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蓝天行动”中明确的专项整治区域,南郊区、城区等相关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对专项整治区域内违章建筑予以清理。工商、市政、食药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县区对城市周边乡镇的小作坊、小炉灶进行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平房居民型煤发放工作要全部到位。
(三)加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饮用水源地的全面排查整治力度。各县区要对全市水环境整治“净水行动”中排查的84家涉水重点企业加大整治力度,要做到全面达标排放。如发现污染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必须限期整改,违法偷排漏排的一律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重点解决园区工业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低下、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突出问题。
(四)突出冶金、焦化、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监管。对未完成提标改造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违法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执行高限处罚。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集中开展原煤散烧、秸秆焚烧、道路扬尘、工地扬尘、原料堆场、尾矿库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控制面源污染。住建部门要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市政部门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整治;公安、交通部门要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开展集中整治;农业部门要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各县区要对秸秆焚烧火点进行严密监控,特别是天镇县、阳高县、浑源县、大同县火点数较多,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火点。
(六)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目前,全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年度任务虽然已经完成,但是这项工作仍在开展,有此次专项行动中要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一手抓淘汰,一手严肃查处黄标车淘汰销号后的违法使用问题,严格防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七)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水务部门要对河道采砂开展专项治理;相关县区、部门、建设单位要全力配合推进消除劣五类断面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应急湿地工程和人工湿地工程,确保各项治理工程保质保量高效完成。与此同时,各县区要重点对化工、制药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八)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结合水环境整治工作,对非法排污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组织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大同市“铁腕治污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彦平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振国 副市长
尚建军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荆 虎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马安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有清 市经信委主任
赵晓宁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立新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张海风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丁玉柱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立宪 市水务局局长
麻树田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曹 旭 市商务局局长
仝 杰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关 昭 市国资委副主任
武献民 市工商局局长
张启渊 市质监局局长
曾 彪 市安监局局长
宋世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赵晓宁兼任。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由县(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四、实施步骤
“铁腕治污行动”从2016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7年3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问题排查阶段。
利用10天左右时间,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抓紧安排部署;全面排查和梳理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工作台帐,理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
利用两个月左右时间,各县(区)依据环境问题清单,统筹兼顾,集中整治,并实行严格的“对账销号”制度。
(三)督察考核阶段。
利用20天左右时间,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县区及环保、水务、市政、住建、经信、农业、科技、交通等部门要以落实全国“河长制”会议精神和省“铁腕治污行动”会议为重点,对照“水十条”考核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要按照省市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认真执行《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和《大同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加强“铁腕治污行动”的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重大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部门履职不到位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改。
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度。各县(区)要针对2013年至2016年环保部批转举报案件、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环境问题和本辖区排查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置,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退的退,该改的改,该治的治。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加大典型案件办理力度,对可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点案件,要先办人,后办事,挂牌督办,限期办结。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监督,营造氛围。
各县(区)要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公布环境问题清单,跟踪整改工作进度,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加强舆论监督。
(五)定期调度,跟踪推进。
市“铁腕治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周报告、半月通报”制度,各县(区)每周报告工作进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问题销号等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分析研判各县(区)情况,每半月通报一次,并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区)督导检查,跟踪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