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7号)及《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同政办发〔2015〕110号)精神,我市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具体意见如下:
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机构编制网设置专栏与各部门门户网站链接。
二、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所涉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中介服务项目办结时限等。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清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改革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