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权责清单管理,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晋政发〔2016〕35号)和《大同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同政发〔2016〕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新增行政职权事项5项。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承接落实工作,对新增行政职权事项需编码的,按照权力清单职权编码规则赋码。要相应制定、完善和公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
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