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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4/04 1.4w 阅读 130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同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大同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工作),根据山西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卫片检查,继续督促各地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国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检验日常执法监管效果,评估国土资源管理形势;配合土地例行督察,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规范用地市场。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市卫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宣传动员,推进各阶段工作,公开通报、挂牌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卫片检查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督查、数据审核和验收工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配合部、省两级完成验收、抽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检查工作,承担查处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等工作;配合部、省、市三级完成督导、抽查、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验收、约谈、问责等工作。

三、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

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2月1日—2月28日)

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市2016年度卫片检查动员部署会,组织业务培训。各县(区)要同时部署启动,召开会议、组建机构并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启动情况请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卫片办)。

(二)核查整改(2017年1月1日—5月31日)

自2016年12月,国土资源部已陆续下发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及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2017年4月,下发重点矿区以外的其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各县(区)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进行核查、查处和整改。核查结果填写有关表格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报市卫片办,同时报送申请验收报告。

市卫片办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开展市级数据审核、验收工作,2017年5月20日前各县(区)向市卫片办上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市卫片办将根据情况,随时对各地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

(三)数据审核上报(2017年5月20日—5月31日)

市卫片办完成数据审核和验收后,向省卫片办上报,同时向省卫片办报送申请验收报告。

(四)省级验收(2017年6月15日—6月30日)

本阶段,各县(区)要根据省级验收意见,对数据成果进行整改纠正,并重新上报。整改纠正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市卫片办将视情况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五)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1.县级约谈及责任追究(2017年2月20日—5月20日)各县(区)可根据卫片检查工作实际,确定辖区内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2.市级约谈及责任追究(2017年2月20日—6月30日)市人民政府根据卫片检查核查整改、督查、验收情况,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以及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经省级验收后,对违法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问责情形的地区,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检查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五、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

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阶段,各县(区)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部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并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立即组织查处。凡2016年度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

北京督察局在开展例行督察过程中,将对各地卫片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北京督察局将督促有关地方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各县(区)要将卫片检查作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整改到位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消除违法状态,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卫片办。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抓好卫片检查各阶段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地籍部门要对201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行为合法性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法性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案件,填报相关核查结果。

(二)改进检查方式,强化监督检查。

卫片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加大对遥感监测重点图斑的核查力度,在土地变更调查省级核查阶段,从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大量占用耕地的遥感监测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报拆除图斑以及重要矿种图斑中选取重点图斑,责成各县(区)、各开发区进行核查。对其中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我市要公开曝光或直接立案查处,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加大对重点地区(矿区)的核查力度。各县(区)要结合遥感监测大图斑分布情况,在纳入部要求进一步核实的违法相对严重地区、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检查成果差异较大地区中选取重点地区(矿区)进行重点核查,对核查发现违法严重的地区(矿区),要纳入约谈范围;符合问责条件的,要启动问责。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县(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积极履职尽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查处情况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中已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各县(区)要依法履行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对制止无效、查处难以落实的,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要进行专项报告;可将涉嫌违法事实及制止查处情况抄告卫片检查成员单位。按照共同责任机制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各县(区)要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成效的第一标准。对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的乡(镇),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约谈问责方式,提高查处整改效果。

各县(区)在确定约谈、问责乡(镇)时,要全面理解15号令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唯15%比例论”的倾向。要结合土地例行督察结果,除考虑违法数量大、比例高、问题多的地区外,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区,也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的,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要坚持开门约谈,加大宣传力度,应邀请本地主要媒体参加,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要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后续监管,持续跟踪被约谈、问责地区的后期查处整改结果,对于查处整改效果不好、进展迟缓,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仍然严重的地区,可扣减下年度用地指标,减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评估检验日常执法监管,努力实现监管方式转变。

各县(区)要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要建立健全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工作成效相挂钩的奖惩机制,通过相互印证比对,分析日常执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在本年度卫片检查前违法行为已经及时发现、查处整改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在本年度卫片检查开展前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六、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市备案的材料

1.通知和工作方案。在市部署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

1个月内,各县(区)要将本地区开展卫片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报市卫片办备案。

2.约谈情况。各县(区)在开展约谈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召开约谈会议的通知、方案、领导讲话、约谈总体情况、媒体报道等材料报市卫片办。

3.问责情况。各县(区)在启动问责程序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情况报市卫片办。移送有关部门后,要及时跟踪了解,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4.其他。各县(区)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的宣传报道资料、取得工作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等,也要及时上报市卫片办。

(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

本通知下发后,各县(区)卫片办负责汇总本辖区本月的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以电子件报市卫片办,遇双休日、节假日,在放假前一天上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市卫片办专门报告。

(三)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

2017年5月20日前,各县(区)要将本地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数据统计汇总表(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报市卫片办,各类具体数据成果要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报告内容必须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报省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以上信息和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市卫片办邮箱)。《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另外,各地要按照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

土地卫片联系人:安胜利;电话:5103019;

矿产卫片联系人:白新泉;电话:5103019;

电子信箱:sxdtgt@163.com。

大同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马安全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梁全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士杰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薛 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傅安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 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白 福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军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

    李东升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王发市 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全义 市国土局副局长

    秦 贵 市国土局副局长

    曹 晖 市国土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主任:张士杰(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