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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4/04 1.3w 阅读 24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国务院“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进行规范。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称《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及各环节有标准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方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要,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1.继续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及时更新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2.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继续完善“两平台、一张网”中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新设、减少以及变更要素等事宜,按照程序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3.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代码是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唯一标识,按照国家的同一标准对已赋予的行政许可事项代码进行比对变更,其变更应履行相应程序。(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审改办〉、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原则,继续梳理优化行政许可流程。针对受理、审查、决定等行政许可的主要环节,通过减少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门槛。要重塑行政许可流程,做到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条件、申请材料,一律砍掉;凡是没有必要或重复要求提交的证件、证明,一律取消;凡是办事环节的模糊条款、兜底条款、附加条款等,一律废除。(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规范行政许可服务。

1.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实际,制定并完善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及文明服务制,不断完善窗口服务,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2.公开服务指南。办事大厅要在显著的位置公布和摆放相关事项的服务指南(含流程图)、申请表格等服务指引,实现审批公开形式的标准化,多种渠道向市民广泛公开办事信息,方便市民办事,接受市民监督,方便申请人取阅和办事。(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3.提供多渠道服务平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提供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和渠道,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并能够进行预约。电话、邮件咨询应做到及时、畅通。同时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府服务平台,满足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咨询、审批信息公开、投诉和监督,加快推进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等。(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根据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数量、申请量、办理机构数量等情况,进一步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合理设置受理场所。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建立相应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受理场所的管理,明确人员配置与服务要求,严格信息的公开与保密以及档案管理。(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规范监督检查评价。

1.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监督检查要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有机融合,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及方式程序、工作权限、监督检查重点等具体内容,并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涉嫌违纪违法的,提请相关部门按照行政监察、纪律检查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依据评估结果做出改进,持续提高审批质量。(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有序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市编办(市审改办)具体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质监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技术咨询、服务与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细化工作方案。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于今年5月底报市编办(市审改办)审核。行政许可标准化各项工作任务要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四)突出工作重点。

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先把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聚焦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平时办理频率较高的事项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带来的变化和实效。

(五)市县同步推进。

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加快工作步伐,逐步达到标准。已经达到标准要求的,要进一步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