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04 2.8k 阅读 440 点赞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大同市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日

大同市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各类“黑车”非法营运现象有所抬头,严重扰乱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出租汽车经营者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结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力度,净化城市客运市场,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安全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尉连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广林 市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导组副组长

    徐海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继忠 平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东升 云冈区人民政府区长

    梁翼龙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文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宏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幸学武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韩杰平 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巨平 云冈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文华 市公安局直属二分局局长

    陈绍伟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张 博 市残联副调研员

领导组在市交通运输局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梁翼龙兼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为更好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下设两个联合执法小组、一个经侦组和一个宣传报道组:

1、第一执法小组:

组 长:王启俊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

    闫一新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交警支队警力10人,市公安局直属二分局5人,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执法人员10人,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6人。

2、第二执法小组:

组 长:王保平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

    陈美春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稽查支队支队长

成 员:交警支队警力10人,市公安局直属二分局5人,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执法人员10人,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6人。

3、经侦组:

组 长:刘荣清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马宏伟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抽调

4、宣传报道组

组 长:徐海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吴存利 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科科长

组 员:报社、电视台、电台记者

三、重点整治区域及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恒安新区、城乡结合部、同煤集团周边、火车站、飞机场、汽车客运站以及各商业网点集中的人员密集区。具体整治以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七)小型电车、电瓶车、三轮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城市淘汰的出租车在我市进行非法营运的;

(九)巡游出租汽车不规范经营的: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2、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4、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5、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7、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8、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十)为非法营运行为充当保护伞的

(十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退还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四、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2、平城区政府: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在辖区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黑车”专项行动宣传活动。

3、云冈区政府: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在辖区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黑车”专项行动宣传活动。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组织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具体开展打击各类“黑车”非法营运,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协调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作为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的执法主体,主要负责线索的收集、非法营运车辆的查扣和处罚;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配合开展执法活动。

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配合城市客运执法人员对路面车辆拦查、清理,查看经营者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检查车辆出厂标识和颜色,纠正未经允许私自改变车辆颜色及用途等行为,对涉嫌非法营运强行冲卡逃逸的车辆进行拦截,对利用假牌、套牌、报废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进行处理。在火车站出租车候客区进出口设置禁停标志,进出口及候客区安装摄像装置,禁止私家车停放;在火车站出租车候客区对面相应安装禁停摄像装置;在汽车站施划出租车专用候客区,安装相应的禁停摄像装置,使出租汽车做到即停即走。

6、市公安局直属二分局:负责查处为非法营运提供保护的涉黑涉恶势力,对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威胁、恐吓行政执法人员或故意伤害行政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抱团抗法、围攻行政执法人员的,围堵执法人员办公场所、扰乱办公秩序的,为非法营运提供条件和作伪证的,煽动出租车司机越级上访、缠访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7、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查清出租汽车公司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退还过程中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对发现的不规范、不合理行为以及车辆保险缴纳中的不规范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8、市残联: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车辆的查扣、相关残疾人证件的审核、相关政策解释以及说服教育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8月1日起开始,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5日)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对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非法运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的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

(二)集中实施阶段(2018年8月6日至10月31日)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专项行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专门人员,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特别是市交通运输局各执法部门和市公安局各有关部门,在联合执法中,要固定人员,共同商讨执法重点,确保重点打击,取得成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长期)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主要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积累的经验,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配合、集中治理、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一)坚持统一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加强沟通,及时互通情况,共享信息,研究应对措施,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二)坚持依靠群众,把握打击重点。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举报非法经营车辆,深挖非法营运背后的“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定要重证据、重事实,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收集证据,为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研究探索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对在云冈区、城乡结合部等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就近停放在附近交警部门管理的停车场,对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罚车辆,只移交案件,不移交车辆,提高执法效率。

(六)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各新闻媒体要派出新闻记者,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并在报纸、电视、电台中开辟专栏或者固定的时段,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在巡游出租车LED顶灯上滚动播放、在车站等重要场所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云冈区政府要在恒安新区组织一次“珍惜生命,远离黑车”的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取得全社会的高度理解和大力支持,为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

(七)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积极提供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提供保护的涉黑涉恶势力线索及证据,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市政府:12345;市城市客运管理处:2022322,573188538@qq.com;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515882,dt2515882@126.com;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104255,dtjj_zhzx@163.com;市公安局直属二分局:5112443,dtzsefj@163.com;市公安局经侦支队:6135861,706958992@qq.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