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委、局、办,各相关企业:
《大同市招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同市招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更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动能转换,根据大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服务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给来同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必要办公用房,市政府将位于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的办公楼作为大同市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场所。
第三条 使用招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由市政府审核批准。
第四条 大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招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的管理、分配、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招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首年使用免收租金、物业和水电暖等费用,一年后由市机关事务局按照办公楼所在地市场租赁费(以评估公司评估价格为依据)收取,按照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17〕31号)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管理,税后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物业费和水、电费由入驻企业按有关标准缴纳。
第六条 入驻流程:
(一)入驻企业凭报市政府关于使用办公用房的申请及市长同意入驻批示到市机关事务局办理入驻手续;
(二)入驻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用房申请及市长批示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性质、资质、经营业务、
人员、车辆及业绩等情况;
(三)市机关事务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安排办公用房,并签订《大同市招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使用协议》;
(四)按照《大同市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家具配置清单》对房屋内家具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五)移交房门钥匙。
第七条 市机关事务局委托物业公司、保安公司为招商服务中心提供的安全保卫、工程维修、保洁和绿植养护等服务和保障工作。
第八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房屋腾退手续:
(一)解除使用协议的;
(二)市政府通知不能再使用的;
(三)有其它需要腾退情形的。
第九条 腾退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局与用房单位、物业服务公司共同清点办公家具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用房单位结清应承担的费用,收回房门钥匙。
第十条 招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不得出借、转租、合租、闲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按照约定终止协议,收回房屋。
1、使用期内超过2个月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有关费用的;
2、闲置租赁住房达3个月以上的;
3、擅自将租赁住房转租、出借、合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第十二条 使用企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及办公家具负
有维护保养的义务,擅自改变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