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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致大通县县长信箱投诉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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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
尕** |
发件时间: |
2026-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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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们是大通县毛家寨水泥厂家属院居民,现就家属院长期存在违规加价收取电费、严重侵害居民合法权益一事,向您投诉,恳请政府出面严查整改,还居民公平合理的用电环境。毛家寨水泥厂家属院建成年代久远,一直由水泥厂管理方统一代收电费,未实现供电公司一户一表直抄到户。多年来,管理方长期擅自提高电价,远超国家及青海省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标准,居民长期被迫缴纳高价电费,苦不堪言。
该家属院由原水泥厂管理方代收电费,长期以变压器损耗、线路维修、收取电费人工工资、楼道及公共区域用电等为由,在国家规定居民电价基础上违规加价收费。上述费用本应通过合理分摊、物业服务费或单位承担等方式依法解决,管理方却擅自将其全部转嫁至居民电费中,变相提高电价,强制居民承担不合理费用。其行为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及转供电管理相关规定,收费标准不公开、账目不透明,长期加重居民生活负担,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恳请县政府高度重视此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国网大通供电公司、属地社区联合调查处理:立即停止违规加价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收费;全面核查历年违规收费情况,依法退还多收电费; 规范收费行为,做到电价、用电量、收费依据全程公开透明;家属院“一户一表”改造,实现供电公司直抄到户,彻底杜绝转供电加价乱象;我们坚信政府会为民做主,维护普通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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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网友: 您好!您咨询关于“致大通县县长信箱投诉信”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咨询问题核查结果 经对青海水泥股份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票据核查、现场约谈,结果如下: (一)电费长期乱收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桥头镇黎明路19号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查:毛家寨水泥厂建设于1977年,1999年股份制改造后,工人村水电由青海水泥股份公司供给,现有14栋590户居民,在册、退休职工及家属不足30户,长期无人居住房屋200户左右,实际入住320余户,家属院生产生活用电为青海水泥股份公司通过黄河配售有限公司进行核算后,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购买,用电类别为大工业用电,电压等级为交流35KV,购买后由水泥厂通过厂内35千伏变压器转换成380伏供居民使用,变压器带来的日常电损由水泥厂负责,总降压站配电室及其设备、设施资产,于2021年9月16日由青海米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拍卖方式竞得,为维持使用及小区供电需向米米公司缴纳租金。执法人员调取青海水泥股份公司电费购价账单显示,2025年7月平均电价约为0.462元/千瓦时,8月平均电价约为0.465元/千瓦时,9月平均电价约为0.45元/千瓦时,11月平均电价约为0.499元/千瓦时,12月平均电价约为0.465元/千瓦时,2026年1月平均电价约为0.549元/千瓦时,2月平均电价约为0.509元/千瓦时。该家属院供电为大工业用电,经现场沟通协调,青海水泥股份公司因企业经营问题,无法降低电费收费标准。2026年3月10日青海水泥股份公司已向大通县政府办提交《青海水泥股份公司关于给水泥厂家属区供水、供电存在困难的报告》。 (二)抄表不规范问题 执法人员现场联系小区电表抄表员,该抄表员正在15号楼进行抄表作业,随后执法人员随机对15号楼一单元9块、17号楼四单元的4块电表的抄表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经查:该家属院表具工作正常,电表箱位于楼道内显眼处,电表数据随时可以查看核对,该抄表员抄表规范、流程符合要求,数据记录已电表实际一致,记录表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人工抄表不存在不规范、乱抄多抄,随意估抄、漏抄错抄现象,抄表乱象丛生,数据严重失实、当月用电量与实际用电严重不符,抄表数据无依据、不透明等问题。 针对网友反映的“电费抄表全程由企业留守人员人工操作,无公开公示、无监督机制,居民多次质疑均未得到合理解释等问题”。执法人员积极联系该小区联系转供电企业进行整改,要求抄表数据进行公开公示、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做到数据公开透明。 二、联系处理结果 因网友号码不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无法与网友取得联系,请网友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联系,联系方式:2722824。 最终办理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问题形成专题汇报至大通县人民政府,建议将水泥厂家属院纳入电网改造项目中,实行分表到户,由转供电改为直供电。 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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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6-04-02 |
政府类政府类
致大通县县长信箱投诉信...
2026/04/02 1.7w 阅读 9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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