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来源 | 大通县政府 | 字体大小 | 小号 较小 中号 较大 大号 | 发布时间 | 2025-04-14 | |
| 发文号 | 大政办〔2025〕19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字体颜色 | 黑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棕色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积极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进一步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春防是年度动物防疫的基础,扎实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聚焦主责,借势借力,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持续推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现行综合防控措施落实,确保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平稳。
二、扎实推进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春防工作从3月下旬逐步启动,力争5月上旬全面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省市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和本乡镇实际,坚持动物防疫属地化管理原则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组建由乡镇政府、乡镇兽医站、村社干部、村级防疫员等为成员的动物防疫小组,以村或社为单位,分片包干、整村整社有序高效推进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一)依法规范开展强制免疫。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年度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实施全面免疫,其他疫病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实施免疫。坚持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户实行集中免疫,每月及时补免,确保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新城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二)加强疫苗调拨和技术指导培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疫苗使用计划,及时将疫苗调拨到位,在规定条件下做好疫苗保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管理。春防开始前,要通过技术指导培训,提高免疫质量、免疫效果以及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意识,做到一严(严格操作规程)、二准(部位要准、剂量要准)、三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四到场(乡镇政府、乡镇兽医站、村社干部、村级防疫员)、五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苗),防止因免疫操作不规范造成动物疫情传播或防疫人员感染人畜共患病。
(三)按时完成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结合春季防疫工作和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防控实际,按照“五个相结合”原则(坚持病原学监测和抗体监测相结合、监测和免疫评估相结合、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相结合、疫病监测与净化监测相结合),组织实施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
(一)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采取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情况核查和评价评估,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要求的,及时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做好备案登记并及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质量。
(二)规范建立免疫档案。春防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务必认真核对畜禽存栏量与应免量,各乡镇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养殖存栏量相符,与畜禽标识相符。逐户逐畜、分户分畜登记统计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和防疫情况,做到一村一册、一户一页、一畜一卡,使畜禽免疫档案的规范建立,能真正成为反映畜禽免疫是否到位、程序是否规范及抗体监测、疫源追溯的重要依据。
(三)按时报送免疫数据。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青海省动物疫病防控数据平台”应用和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逐级向市、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二16时前报送周免疫数据,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免疫月报表、动物疫情月报表和动物疫病监测月报表。
四、筑牢基础防线,全面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要对辖区内布病、包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按照分区域、分畜种、分类指导的防控策略,主动加强与各乡镇、卫生健康部门信息互通,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牲畜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巡查力度,提高人畜、畜间监测频次。做好畜间疫情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等工作,对检出阳性的,要按规定扑杀病畜或阳性畜。持续加强对养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紧盯风险隐患,防范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外来动物疫病流行态势依然十分严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同时,要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做好基础免疫工作。所有奶牛、黄牛使用国家标准的山羊痘疫苗,按照山羊痘活疫苗5倍剂量免疫,同时加强临床排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逐级上报,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处置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六、共织防疫网格,持续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要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持续加强养殖、屠宰、流通等各环节排查检查力度,切实切断疫情传播渠道。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将防疫责任区域化、主要任务量化、细化到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发动广大养殖经营者参与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依法协同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切实做到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通报、早警示、早教育”。
七、严把监管控制,重点加强调运动物移动监管
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调运动物移动监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重点环节监管,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既要强化出县牛羊安全管控措施和风险控制,尤其是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要做好,又要调控好外埠进入我县活畜禽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严禁通过快手、微信等网络渠道违规调运牲畜及其产品。对活畜禽交易频繁的乡镇要依法加强调运检疫管理,特别是对继续饲养的畜禽要强化风险控制。
八、打牢净化底子,全力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建设工作
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省市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两场主要疫病净化”为抓手,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检疫、隔离、应急处置和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 等净化综合性防治措施,促进动物疫病防控由重点控制向全面净化转变。着力推进布病向稳定控制区标准迈进,确保规模养殖场按既定目标任务完成布病净化场省级/国家级评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推进、点面结合,使全县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九、夯实防疫根基,保障动物防疫各项基础措施落实
(一)做好动物防疫人员安全防护。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配足动物免疫和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做好各项消毒和个人防护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杜绝个人防护方面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同时在集中免疫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并督促做好养殖场户定期消毒工作,全面净化养殖环境,有效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二)强化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不断健全完善应急体系机制,充实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迅速报告、及时应对、果断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危害、消除影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