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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通县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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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通县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来源 县水利局 字体大小 小号 较小 中号 较大 大号 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文号 大水利〔2026〕36号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字体颜色 黑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棕色 成文日期 2026-03-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北川工业园区

为规范我县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合规运行,切实将资金用于水土保持提质、村庄基础设施完善等重点工作,防控资金使用风险,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长效衔接。特联合制订《大通县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通县水土保持碳汇交易资金使用办法(试行).docx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局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                                       

 202631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