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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公布市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11/13 1.5k 阅读 366 点赞

2019年5月14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市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同政办发〔2019〕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省政府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印发了《关于公布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8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市为贯彻落实省《通知》精神,取消省《清单》中涉及市县级证明事项5项。

二、主要内容

《通知》取消市县级证明事项5项:一是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批准证明,取消后改为留存查备;二是非火化区证明,取消后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实;三是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证明,取消后根据医疗机构病例、诊断证明和医嘱等确定;四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医疗机构出具的仍需治疗的证明,取消后根据医疗机构病例、诊断证明和医嘱等确定;五是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取消后通过部门内部核验办理。

三、保障措施

《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对取消的5项证明事项,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不得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和群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职责要求,切实提高政府效能。清单依据省市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改革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