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做法,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坚决不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GDP,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依据: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信息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2018〕136号)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工业转型绿色发展,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的“2018年底前,11个设区市政府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要求,我市目前虽不存在此类情况,但按照文件要求,为避免发生此类情况,我市制定了《大同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专项工作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同政办发〔2019〕18号)发布并向社会公开。
目标:通过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出现重污染企业。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措施:经市生态环境局前期摸排,我市城市建成区内没有需要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的重污染企业,但为防患于未然,制定如下预防措施:一是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搬迁改造预案,确保当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发生时,本部门相关工作能做到有条不紊;二是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工业园区现状及发展前景进行评估和论证,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工业园区,增强园区对重污染生产企业的承接能力;三是推动重污染生产企业要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的目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是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公众公开需搬迁项目相关信息,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