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云冈经济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同政发【2020】28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提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
2018年8月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提出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开发区的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授予开发区管理机构必要的行政管理权。
2019年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规定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开发区的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可以依法授予开发区管理机构必要的行政管理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山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精神,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赋予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权限。
二、赋权范围
大同市人民政府共赋予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行政管理事项789项(行政审批类176项,行政处罚类613项),涉及8个市直部门。
三、赋权要求
1、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尽快承接落实到位,确保行政管理事项运行顺畅,对赋予的行政管理事项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开发区管委会接得住、用得好,实现有效衔接。
2、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当场办结率和网上办结率,促进审批提速增效。要推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3、在开发区设置派出机构的市直部门,应根据开发区经济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充分授予派出机构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为开发区高效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四、主要任务
进一步优化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推进“园区事园区内办结”,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尽快将承接事项落实到位,积极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审批模式,促进审批提速增效。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