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13日下发了《关于指定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晋道口的通告》。
1.《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31号)规定“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2.2018年5月2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规定“鼓励各地依法设立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行运输畜禽指定通道制度”。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64号)规定各地畜牧兽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和部门会商机制,及时通报疫情信息,认真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设立指定检疫通道、增设临时检查站点的建议”以切实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
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的通知》(农牧发〔2019〕12号)规定“完善省际间公路检查站和指定通道,加强跨省调运监管,推进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经指定通道运输。”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规定“建立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生猪调运必须经指定通道运输。在重点养殖区域周边、省际间以及指定通道道口,结合公路检查站等设施,科学设立临时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配齐相关检测仪器设施设备。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查验,重点查验产地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生猪健康状况等,降低疫病扩散风险”。
意义:
做好指定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晋道口有关工作是当前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加强入晋动物及其产品安全监管,对保障我省动物源性食品供给,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率,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将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当作指定道口,对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有效监管,对及时发现染疫、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并采取科学、快速、严格的处置措施,消灭传染源,实现关口前移,有效防范省外动物疫情传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