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5号)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20〕3号)要求,按照市领导批示,我局结合全市实际,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5号)
2、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20〕3号)
二、起草过程
为了完成此项工作,我局组织有关科室对上级文件以及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逐条领会,结合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情况实际形成了初稿,先后两次征求局相关科室意见,完成了我市《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同自然资函〔2020〕164号函征求相关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意见,并按反馈意见和建议完善了征求意见稿。
三、缺项原因
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20〕3号)第30条“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完善竞争出让方式和程序,出台我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我省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在晋城市开展部分煤层气矿业权审批试点,制定“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经查多年来地质勘查成果,到目前为此,市域内未发现或具备开采条件的油气、煤层气,此项内容在我市《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中没有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