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同市农业委员会、大同市公安局,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重点单位: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任务的通知》(晋环发〔2012〕24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2年各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继续加大污染减排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激励机制,落实年度减排任务,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顺利完成。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