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7月29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会精神,迎接9月份国家审计署开展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审计和8月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检查,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顺利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天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
一、主要内容
(一)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情况
1、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制度情况
2、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制度情况
3、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情况
4、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制度情况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及完成情况
1、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1、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建立情况
2、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定情况
3、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4、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四)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1、各项资金按要求筹集情况
2、资金管理情况
3、资金使用情况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
1、招投标管理情况
2、各项手续办理情况
3、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六)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
1、保障对象审核情况
2、保障性住房闲置情况
二、要求
1、按项目填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表1),并由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2、填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并由县区住建、房管、发改、财政、国土等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县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3、各县区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自查表、汇总表务必于8月10日前上报市房管局(联系人:郭士峰,电话:7662666、18603520191)。通过自查自纠,真正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