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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12/08/04 2.9k 阅读 536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7月29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会精神,迎接9月份国家审计署开展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审计和8月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检查,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顺利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天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

一、主要内容

(一)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情况

1、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制度情况

2、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制度情况

3、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情况

4、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制度情况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及完成情况

1、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1、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建立情况

2、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定情况

3、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4、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四)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1、各项资金按要求筹集情况

2、资金管理情况

3、资金使用情况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

1、招投标管理情况

2、各项手续办理情况

3、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六)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

1、保障对象审核情况

2、保障性住房闲置情况

二、要求

1、按项目填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表1),并由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2、填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并由县区住建、房管、发改、财政、国土等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县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3、各县区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自查表、汇总表务必于8月10日前上报市房管局(联系人:郭士峰,电话:7662666、18603520191)。通过自查自纠,真正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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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