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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8/09 1.2w 阅读 418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关于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八月二日

关于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规划,采取有效方式和措施,加快全市乡镇或以跨乡镇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队伍、设施的建设和检测设备配置,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方式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方式,主要依托乡镇现有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实施联合建设一乡一站,也可以跨乡镇建立区域性的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业技术推广和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不能合并建站的,依托农业技术推广站成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依托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成立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具体建设方式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无论采取那种建站方式,必须保证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同时,鼓励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点或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作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延伸和有效补充。

三、乡镇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职能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原有职能不变,加挂监管站的牌子后,赋予新的职能如下: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能

1、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2、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受理假劣农资的投诉。

3、负责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企业生产档案的建设。

4、负责本区域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测服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

5、负责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6、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能

1、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

2、负责兽药、饲料行业管理,受理兽药、饲料案件的投诉。

3、负责“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投入品监管。

4、负责动物检疫,开展上市肉品日常监督检查。

5、负责本区域养殖场及从事动物及其产品收购、运输、屠宰、加工、贮藏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6、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测预警。

四、机构设置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要求,我市确定依托58个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站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其中:区域性站36个,一乡一站22个。在现有58个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牌子;依托70个乡镇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建立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站”为县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人、财、事“三权”归县农委、畜牧局(中心)统一管理。要加强“两站”的办公用房建设,区域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乡镇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要配置专业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制度、有设备的“五有”的建设标准。

五、人员编制

“两站”人员岗位设站长1名,其余为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编制不足的县区,农业、畜牧部门要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编办、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机构人员编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的落实,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农委、畜牧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两站”建设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制定方案。各县区务于8月上旬前制定出“两站”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委。

(三)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加快“两站”建设进度,9月中旬前要保证落实办公场所、任命站长、挂牌、刻章;乡镇(区域性)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现有工作人员要尽快理顺关系,并到位开展工作。

(四)检查验收。9月下旬市农委将组织对各县区“两站”建设情况、现有工作人员到位情况进行督查,为迎接9月底省级验收做好准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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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