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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12/09 1.2k 阅读 408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同煤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号令)要求,提高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供水水质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督察制度,指导企业做好生产质控、监测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水质检测化验能力建设

到今年年底,市本级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要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2项常规指标的月检测能力,争取达到106项水质全分析检测能力;所有县区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至少达到10项指标的日检测能力,争取到2015年具备42项常规指标的月检能力。

三、严格规范水质检测制度

所有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开展检测工作。各企业对于10项日检项目,至少每天检测一次;42项常规和需增加的非常规项目,至少每月检测一次;106项全分析项目,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每年检测一次;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每半年检测一次。企业自身检测能力无法满足月检、年检要求的,要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检测分析资料存档工作,完善水质检测和台账记录制度。

四、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水质安全前移控制,杜绝和控制对水源的污染;要加强对取水口水源防护措施,完善监控装置,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巡视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提高城市公共供水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山西省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当地供水具体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公共供水企业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