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省属企事业单位:
《大同市2015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大同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5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函﹝2015﹞58 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 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 号)等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今年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在本方案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组织机构,编制修编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文件精神,浑源、灵丘等5 县区今年要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1:50000 地质灾害隐患大调查工作,更好地掌握该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底数,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全面排查工作,尤其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在建工程,采空塌陷区域,黄土陡崖下建筑物,重要水利、供电、交通、通讯等设施,城镇人口密集区,要重点反复排查,不遗不漏,彻底查清底数。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保证应急装备物资、应急人员和应急资金的调配工作,尤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中心,进一步完善包括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保障体系建设。
(五)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都要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避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应急专家队伍以及应急技术支撑单位,落实应急经费、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配备应急装备。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一旦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保障体系并在汛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六)扎实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及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有关高标准“十有县”建设通知精神,去年我市浑源等四县区逐项落实十项建设标准,基本达到建设要求,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予以公布。今年,上述县区要继续按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认真完善各项工作,真正达到高标准;其余县区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及早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重点在落实各项制度、防治机构、人员和防治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进一步提高基层防治能力,力争年内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的审核验收。
(七)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的基础上编制市、县“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大同市地面沉降规划。
二、部门和县区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克建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全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士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文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鲁春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锦琛 市教育局调研员
靳润喜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方茂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怀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柴 柱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朱永祺 市住建委总经济师
王尚学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程建京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郝 炜 市文化局副局长
彭 江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石俊文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张生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 江 市安监局副局长
韩雁林 市旅游局副局长
苏守义 市文物局总工程师
孙国宝 市房管局副局长
王一军 大同军分区参谋长
唐东永 武警大同支队副支队长
刘勇明 市气象局副局长
任建国 市地震局副局长
张文化 山西公路局大同分局副局长
闫志义 同煤集团副总工程师
高 明 大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 斌 中国联通大同分公司副总经理
梁建民 中国移动通信大同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培源 中国电信大同分公司副总经理
孙锦红 太原铁路局房管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主任张士杰(兼)。
各县区政府要参照本方案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大防治经费投入,细化灾害防治方案。
(一)部门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起草制订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图书、电子显示屏、互联网、农村大喇叭等传播手段,加强对预防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
市发改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区恢复重建等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负责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必要条件;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演练、评价和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资金的预算、拨付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村镇建设等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和公路部门、太原铁路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公路、铁路沿线和危害其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评价和治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危害直属水库、堤坝、河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评价和治理工作;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督促所属煤矿企业,做好所属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对危及直管(控股)国有企业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评价和治理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坝,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对全市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极端天气气象信息,与市国土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趋势预测分析会商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及时提供地震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信息给国土部门,便于地震引发次生地质地质灾害的防范;
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对位于构造地裂缝、地面沉降范围内房屋的监测、评价和治理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供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做好全市供电安全和电力实施保护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同煤集团负责所属企业及影响范围内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加强通讯设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通信和预报、预警信息的及时迅速传递;
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的相关工作。
(二)县区职责
各县区政府是防范地质灾害的责任主体,按照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执法监察工作明确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同国土资发﹝2014﹞64 号)中规定的监管范围,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驻地单位工作的指导,及时互通情况。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在本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领导下,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三、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根据省气象局2015 年气候预测成果,结合我市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15 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为6—9 月份主汛期,期间降水量占年总降水量的70%以上,地质环境脆弱的地区在降水条件下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特点,重点防范区域为:
(一)我市南郊区、左云县、新荣区等县区由于大规模、大面积、超强度的开采,加剧了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该区域内的村庄、学校、重要建筑以及铁路、公路、河床的安全,同时也威胁着这一区域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上述区域地面塌陷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巍山锰矿区、支家地银矿区、刁泉银铜矿区、堡子湾金矿区等金属矿区,由于多年的无序开采,造成山体环境破坏,土体松动,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
(三)浑源、广灵露天采矿区,剥离严重,废渣废土堆积,汛期强降雨过程会形成大的滑坡、泥石流灾害,威胁周边村庄、公路、交通等重要设施。
(四)大同县、天镇县、阳高县等荒山荒坡治理遗留下来的废渣废土,非法采砂采矿及选矿排尾排入河道,加之位于大天阳地震带,汛期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可能性较大。
(五)我市境内的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线路已建或在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因挖填方及弃渣、采空区影响等工程活动形成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六)城区及近郊约50 平方千米,目前已查明的中型构造地裂缝有13 条。随着城区范围新建工程加大,防治重点是查明地裂缝成因。新建工程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避让地裂缝危险区。
四、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基础设施由主体单位负责预防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必须坚持发动群众和组织专业人员相结合,围绕重点地段,加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坚持把掌握隐患分布作为重点,把严防死守重大险情作为重中之重,勇于预警,敢于决断,把人的生命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
(一)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市、县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本区域内自管单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必要的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要保证日常监测、防治工作经费,并能满足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勘查和必要的治理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监测人员的补助津贴和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空间数据库建设资金落到实处,使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的图、数一体化管理及灾情、险情报送逐步实现迅速、准确、规范、及时。
(二)充实完善群测群防工作网络
1、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乡、村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汛期监测、巡查、值班、速报等制度,密切关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要及时以多种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短信、敲锣、广播、鸣笛鸣哨等)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同时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撤离受威胁人员,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2、对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组织或直接填写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直接设立或要求驻地单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实行告知制度,对新排查出来的地灾隐患点落实“三定措施”,即定隐患,界定隐患的位置、类型、规模、诱发因素、威胁对象等基本情况;定措施,确定隐患的防治措施、责任单位、监测人员、群测群防人员、应急预案;定治理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责任”、“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确定隐患防治的责任单位。对危险性特大隐患点,要聘请专业单位落实专人监测、分析到位、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县、乡、村及有关单位企业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各县区、各单位都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层分解,细化责任,将目标分解责任到人,落实到点,做到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交通运输、地震、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等部门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结果,预计2015 年度全省年降水量接近常年,降水依然分布不平衡,黄土区、高易发区降水量偏大,地震趋势预测震级高,人类工程活动频繁。预计全省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的总体格局不变,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偏多,防治任务十分艰巨。结合我市历年来部分县区雨季容易出现局部洪涝的实际,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看中央、省、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节目,根据预报的等级,切实做好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区气象局要通过电视、电话、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天气变化情况。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协作,全力增强预警预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和水平。预警预报信息传送要快速、准确、及时,务必确保每条信息逐级传达到地质灾害所在的乡镇、村和具体监测人。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
(四)抓好农灾搬迁避让等防治工作
1、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晋发﹝2014﹞14 号)及《大同市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治理规划(2014—2020)》,相关县区政府要强化政府的主体领导责任,落实县级实施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乡镇政府主动作为。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相结合,按照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的总思路,切实维护受威胁群众的利益。积极探索多种方式方法积极推进搬迁治理工程,力争2015 年底前完成5 个县区479 户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房建设和土地复垦任务。
2、各县区政府要不断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通过小额资金投入、小规模工程治理,消除中小型隐患点的危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威胁。对于无法纳入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的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切实消除灾害威胁。
(五)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
今年的宣传培训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利用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时机发放宣传画、宣传单、防治手册。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普及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利用“4.22、5.12、6.25、10.13”等时机开展广场式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等方式,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三是市级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领导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县级国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真正使监测预警人员做到“四应知”、“四应会”,努力打造一支人员稳定、技术熟练、纪律严明的群测群防队伍。
(六)加强汛期值守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汛期,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地质灾害24 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班领导、值班员要保持24 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市、县区应急分队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汛期不得离开本地。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市应急分队和防治专家在高危时段要进驻片区值守。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重点乡镇等都要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如发生地质灾害,要严格按同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入工作状态。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和评估,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因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不到场、处置不得力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今年我市将成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领导组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队,吸收山西煤田地质勘探115 勘查院和山西省第十地质工程勘查院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
在汛期来临前,各基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到位,抓部署、抓协调、抓检查、抓监督、抓落实,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所确定的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通过对灾害发生前兆特征以及雨前巡查、雨中核查、雨后复查的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并准备好拟采取的应急措施。
(七)、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及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前,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市县国土部门要按照《关于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修编审查、治理落实工作的通知》(同国土资发[2015]145 号)要求,对所属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修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矿山企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履行恢复治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