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3】18 号)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大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试行)》(同政办发[2013]218 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列入我市2015 年社会体制改革和2015 年转型综改重大事项之一的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请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围绕工作职能,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个落地”工作
1.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的通知》,编制《大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 年)》。2015 年6 月底前完成。(市发改委牵头,人行大同中心支行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2 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依据省将要出台的《山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大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5 年9 月底前完成。(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人行大同中心支行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3. 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依据省将要出台的《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制定出台《大同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2015 年10 月底前完成。(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市政府法制办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4.建立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依据省将要出台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制定出台《大同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2015 年10 月底前完成。(人行大同中心支行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5、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指导,做好与省的衔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市共享”的原则,逐步建设覆盖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市政府法制办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6. 推进部门信用信息公开。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的原则,推进市级共享信用信息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本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开通互联网查询服务,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凡是可公开的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实施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7. 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我省已在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建筑市场七个重点领域开展了试点,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探索以社会信用管理为重要手段推进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单位:市食药监局、市金融办、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8.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依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自查梳理,提出修订建议和法律法规制订计划,整理汇总形成已出台和计划制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5 月底前完成报送工作,6 月底前整理汇总形成清单。(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9.建立工作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0.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具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加大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监管和服务对象,开展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委、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关于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建筑市场七个重点领域的试点工作进展深度不一。按照大同市委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5 年工作计划和2015 年转型综改行动计划重大事项要求的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年度计划任务,市食药监局、市金融办、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完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我市七个重点领域的试点工作2015 年年内启动并扎实开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1、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要按照国家、省、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和安排部署,加强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晋食药监办【2013】249 号)为指导,启动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市食药监局牵头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2、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要按照国家、省、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和安排部署,加强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晋食药监安【2013】238 号)为指导,启动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市食药监局牵头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3、融资担保领域要按照国家、省、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和安排部署,加强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以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3】86 号)为指导,启动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市金融办牵头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4、医疗服务领域要按照国家、省、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和安排部署,加强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以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卫【2013】33 号)为指导,启动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市卫生局牵头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5、价格管理领域要按照国家、省、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和安排部署,加强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以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晋价市字【2013】298号)为指导,启动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市物价局牵头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6、环境保护领域要按照国家、省、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和安排部署,加强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晋环发【2013】69号)为指导,启动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7、建筑市场领域要按照国家、省、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和安排部署,加强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建市字【2013】199 号)为指导,启动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市住建委牵头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三、关于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报送按照省、市两级要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围绕职能,认真总结本部门、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重点围绕上述“十个落地”工作和七大重大领域试点工作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制定年度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思路、细化目标任务、设定进度安排、提出推进措施。
1、将截止目前上述工作的相关情况,于6 月5 日前报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
2、对此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进展、新亮点,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及时总结全市工作,向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及省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四、关于目标责任机构及人员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大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试行)》(同政办发[2013]218 号)中明确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如因工作调整原因需重新确定分管领导的成员单位要于5 月25 日前将调整后的分管领导报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于5 月25 前确定该项工作的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并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财政金融科,科室负责人:张军。联系电话:7559226、13935281017。邮箱:dtzj09@126.com
特此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5 月18 日
大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市政府同政办发【2013】218 号)
召 集 人:张 韬 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助手:王治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安全 市发改委主任
康 义 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王丽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丁国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白玉玲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跃新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高 永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王国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栗加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曹 旭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福平 市金融办副主任
刘 锋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春雷 市编办副主任
王 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车占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建军 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
兰成富 市教育局副局长
许福林 市科技局副局长
尉培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 宁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
刘怀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士杰 市国土局局长
郝士扬 市环保局副局长
胡保英 市住建委纪检组长
赵永生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张晓林 市农委副主任
李竹青 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李 吉 市文化局纪检组长
孙 团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帖梅山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善德 市地税局副局长
管立江 市质监局副局长
韩雁林 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 平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建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高 鸿 人行大同支行副行长
宋 伟 大同海关副关长
杨建平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于永军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