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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04/20 1.7k 阅读 19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8日

大同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府组织制定《大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和安排我市2016-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工作要求,根据山西省下达我市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年度任务和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大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年度目标,分解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等四大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明确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部署2016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市15个地表水评价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20.00%,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3.33%。口泉河、甘河水质逐步改善,御河、十里河、桑干河、南洋河、浑河水质达到Ⅳ类,壶流河水质达到V类,唐河、三楼河水质保持优良。大同市墙框堡水库水源地、大同市二三十里铺水源地和大同市安家小村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23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6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85%。5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不退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下降30%。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印染、炼焦、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3、制定并实施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

4、2016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各类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2016年底前,制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作方案,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率先完成治理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等参与)

5、开展钢铁、造纸、尿素、染整、制药、制革等行业技术改造,并取得阶段性进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6、开展钢铁、炼焦、化工、纺织染整、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煤炭工业局等参与)

7、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制药、化工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2016年,各县(区)编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稳步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回用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明确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3、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市政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化改造工作,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4、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作,推进中心城区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设。(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农业委员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2、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6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3、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4、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编制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2、开展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强制报废工作;开展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中大同市2016年的任务及目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参与)

2、对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制定关停计划,完成年度关闭任务。(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3、编制并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4、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核定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水务局负责)

5、2016年6月底前,完成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摸底调查,制定并实施管网改造计划。(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6、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7、开展御河、口泉河等流域生态需水试点研究工作。依托山西“大水网”工程,研究制定重点河流水量调度方案,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市水务局负责)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1、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2、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3、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排查和清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4、开展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工作。(市水务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

5、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6、开展水神堂泉、城头会泉、唐河、三楼河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实施重点规划项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七)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配合省有关部门,完成山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等参与)

2、完成城市蓝线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3、编制完成御河、口泉河流域以及南洋河、壶流河、浑河、册田水库水体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

4、编制桑干河、御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林业局等参与)

5、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工作,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单元三级防控体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等参与)

6、开展侵占河道、湖泊、滨河带和自然湿地空间违法行为清理整顿工作。(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7、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桑干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配合山西省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

2、开展企业排水达标监督工作,强化污染物总量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3、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要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考核问责

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分流域、分区域对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2016年是全面落实《大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启始之年,面对水污染防治的艰巨任务,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根据年度《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年度任务和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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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